第69章 古代炮灰农家女26 (1 / 9)
第69章古代炮灰农家女26
《唐律疏议》卷二十四《诉讼》篇曾有载:诸告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
其告事重着,减告之罪一等。
宋《邢统》妻告夫,虽属实,仍须徒刑二年。
《大明律》妾、妻,告夫,夫之祖父母,杖一百,徒三年。
本朝虽民风尚且算是开放,然而《大周律》在这方面并没有太多改善。只在危及女子财务以及身家性命时,可做宽恕一二。
然在请述之前,仍需杖责三十。
其后再根据所述之事量刑而判。
代价如此之大,可以说,桃花县传承近百年来从未有过此例。
因而在登闻鼓敲响那一刻,整个桃花县瞬间轰动了起来,尤其当事人还是近来尤为出名的谢家女,谢安宁的堂姐。
不过半日,县衙外就已经围满了看热闹的人群。其中不乏多数小厮,以及县里大户人家遣来旁听的随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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