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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6章 ,另有目的 (6 / 7)

        对方哑然。

        顾汐冉向法官提供了证据,“这里是医生开具的证明,经过鉴定女孩手腕上第一道疤痕,也就是女孩第一次有自杀念头的时候,三年前的五月,她的房子是四月二十一购买。”

        她提供了签合同的日期。

        对方律师,“你提供的这些与本案无关。”

        “不,有直接关系,她第一次试图自杀是因为她母亲答应还给她的房产,却是零首付,让她自己还贷款,等于她的房子需要自己买,本该属于她的财产,并未归还给她。”

        “你怎么证明被卖掉的那套房子是属于她的?”

        顾汐冉又提供了证据。

        她的当事人想要减轻罪名,自然愿意配合顾汐冉找证据。

        当事人复印了女孩妈妈与前夫离婚时的协议书,上面有清楚的写道,那房子是留给女孩的,在女孩未成年以前,由女孩妈妈代为管理直至女孩成年。

        “这个协议上清楚写着,她成年以后要归还,也就是三年前她成年,她母亲并未按照协议上归还,而是零首付,让她去自己全部承担,我请问,她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有能力承担房贷吗?她真的不会有压力吗?在压力过大的情况下,不会导致自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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