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章:茶凉了,人便走吧! (4 / 10)
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六百石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即与小功亲属进行违背伦理的**行为。
至于除去《名例律》外,余下的十一条总纲中,二曰《卫禁律》,为宫禁津关之制,即宫廷守卫与关津要塞的管理制度。
三曰《职制律》,为官吏职守与渎罪之罚,即官吏职责与职务犯罪处罚规则
四曰《户婚律》,为户籍婚姻之制,即户籍管理与婚姻家庭制度。
五曰《厩库律》,为畜厩仓廪之管,即畜牧管理与仓库物资保管。
六曰《擅兴律》,为军兴工造之规,即军事征发与工程营造规范。
七曰《贼盗律》,为惩盗弭暴之刑,即惩治盗劫与暴力犯罪。
八曰《斗讼律》,为斗殴诉讼之法,即斗殴伤害与诉讼程序规定。
九曰《诈伪律》,为诈伪欺罔之禁,即欺诈伪造行为处罚条款。
十曰《杂律》,为诸法未备之补,即补充其他法律未涵盖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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