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原来他不是雨夜案的凶手 (13 / 13) 受害人:陆小敏。 杀人案案发时间:2006年6月18日19点18分。 案发地点,江城市北江区大路镇鞍山化工厂三楼。 受害人:陆小敏。 死亡方式:被凶器割喉。 凶器丢弃位置:南门水库堤坝往东20米处。 郝顺当场惊呆了。 原来这个人强奸杀人都是在17年前。 他不是雨夜奸杀案的罪犯!! 【This chapter is finish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