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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8章(爹一向怕娘,肯定不敢给我...) (4 / 17)

        要说到‘张玉案’,那还要追溯到元丰朝的时候了,当时有一士子名为张玉,十年寒窗苦读,一朝中了进士,天下闻名。

        这张玉不光年轻,人长得也是一表人才,就被其座师看中了,招了为婿。

        张玉娶了座师的女儿后,夫妻二人倒也恩爱。

        到这里时,整件事还算是一段佳话。可偏偏就在这时,有人爆出张玉其实在家乡还有原配,张玉属于是停妻再娶,犯了大燕律法。

        《大燕律例》:官员有妻再娶,杖九十,私罪,降四级调用。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对于普通人来说,停妻再娶不算什么,顶多被人戳脊梁骨痛骂,只要女方不拿着婚书告上衙门,其实不算什么事。

        但对于朝廷命官来说,这就是大罪。

        若查属实,轻则丢官,重则朝廷永不录用。

        爆出这件事的人,其本身不是冲着张玉去的,而是冲着张玉的岳父,也是他的座师。

        属于朝堂上一贯攻讦的手段。借由攻击身边人,来牵出后面的人,再给你扣上一个大帽子,冠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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