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汉人不为奴 (6 / 31)
特别是童养媳和青楼女子,她们就是杏奴。
任何人畜养奴隶,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就抓起来判刑,根据情节严重判处不同刑期。
家里的家仆和丫鬟,都需要重新与他们签订,秦王府提供的制式合同。
苏河以身作则。
秦王府中的侍女,就属于奴仆。
所有侍女,全部重新签订合同,变成自由人。
每个月约定工资,可以提前提出离职,不用捆绑一辈子。
她们根据自己的接触的机密不同,离职后受到一定的约束。
侍女在工作时间,不限制她们结婚生子。
结婚的对象,需要通过秦王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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