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黄帝纪年 准备典礼 (15 / 26)
规避大明县太爷春秋笔法和人情办案。
我们力求每一个罪行,都规定详细的法条。
每一个法条,保证相差不大的上限和下限。
大理寺官员,只能在法条中选择判定标准。
不会出现同一案件,判罚结果相差极大的情况。
现在法律已经编撰完成,随时可以发布。
我们大理寺已经在培训官员,法律发布后,他们就能使用新法律断案。”
苏河听到吴栋林的介绍,他比较满意。
“新法律就命名为《秦王律》,在称王大典时发布。
你一会儿把新法律递上来,我看一下这个法律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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