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惩治贪官 (27 / 33)
贪污公款九万八千两银币。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吴栋林宣布完这些人的判决,他又宣布从犯的判决。
从犯,除了杀死徐乐安的巡检判处死刑。
其他从犯都没有判死刑,起步刑罚就是十年,大部分被判刑三十年以上。
判处十年的人,是充当污点证人的于正明。
吴栋林判完刑,宣布道:“陆文杰、邓浩漫、杜林。
分别罚没五万两银币。
家中银币不足,家族承担连带责任。
陆文杰、邓浩漫、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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