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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61章 合约很良心,奈何实力太差 (8 / 10)

        比如曹志强如果写了一首日文歌,想要在日本制作发行,佐田会社会帮忙出一个一揽子的发行方案,比如出唱片,上电视,上电台,开演唱会等等。

        所有的发行方案,必须取得曹志强本人同意,如果曹志强本人不同意,则发行方案不得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曹志强拥有绝对的自主权,不是佐田企划的傀儡,不是签约之后就听命佐田会社,让你做啥就做啥。

        相反,佐田企划更像是曹志强的辅助或者助手,只要曹志强想做啥,佐田企划都会全力配合,不会过多干预曹志强的个人意志。

        至于收入分配,原则上是按照五五分成。

        也就是说,今后不管是出唱片,上电视,还是出海报,拍广告,开演唱会等等,佐田企划的所有收入,都会跟曹志强五五分账。

        但这仅限于发行渠道是佐田企划搞来的情况。

        如果是曹志强私人找来的发行渠道,则按照七三分原则,曹志强七成,公司三成。

        比如曹志强私人接了一个广告,那这个广告收入在减去税之后,剩下的钱就七三分,曹志强七,公司三。

        别以为这不公平,这其实已经很良心了,毕竟你是公司的独家签约艺人,理论上讲,公司跟你是绑定在一起的,并且公司要花大力气跟大价钱打造你,包装你,所以在合约期间,你哪怕私人接了活儿,理论上也要交钱给公司。

        佐田雅志能给出的这个七三分,真的已经很不错了,实际上以日本歌坛目前的行情,这种艺人自己找路子的情况,一般都是五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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