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老子的事业刚开张,稳定必须压倒一 (6 / 11)
除非那六个招募过来的新人要升编制,比如转行政编,那就需要重新跟机械厂签合同,这就会变成机械厂的人了。
听起来有点复杂,实际上就是很复杂。
国内此时所谓的同工不同酬,往往就是因为同一个工作岗位的员工,因为编制的不同,档案管辖权的不同,进而导致待遇方面有所差别。
至于曹志强跟机械厂签署的承包合同。
呵呵,合同这东西,至少就目前来讲,意义不大。
因为在这时期,对国企来讲,法律的约束没那么大。
所以红光机械厂在理论上,是可以随时单方面撕毁合同,而不受到任何惩罚的。
哪怕你签了合同,还做了公证!
谁让违约成本低,是这个时代的特色呢?
除非进入九十年代,国家开始向法治社会转型,尤其是公司法正式颁布之后,那曹志强的那份承包合同就有用了,因为有约束力了。
不过这其实也没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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