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章 爆炸案 (5 / 6)
江远自己给老爹和强舅说一声,再洗澡穿衣下楼,江永新的车已停到了地下车库等着了。
比起江远自己开车,江永新和他的司机们开车更快更稳,也方便他在车上联系其他人,询问情况。
一路风驰电掣,抵达了曲安县局,县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和刑警大队的大队长,都已等在了会议室里。
黄强民拉着江远等人介绍了一番,会议室里就直接召开了案情分析会。
总的来说,曲安县局的刑警们态度很好,但情绪并不好。
江远也不太懂得做心理安慰,就当周围都是大体老师,一门心思的听负责的民警介绍案情:
“……爆炸物最终确定是一只手提式的应急照明灯,位置就在距离车站出站口30米外。旁边是一组垃圾桶,状似遗弃。这里也是许多乘客,选择上车的地方。大巴车为了逃避站内的抽水,就会在此短暂停靠上人。案件发生在8年前,当时车站是默许这种状况的。”
“此案因此迅速得到了省厅的重视,认为是针对不特定多人的的生命安全的爆炸案,并组织了精干力量进行侦破……”
“现场收集到的证据,主要是两部分。首先是受害人方面,受害人曾国庆是附近的修车店的店主,当晚修车至深夜,凌晨四点多钟,骑摩托车回家,接触到了该爆炸物。如果不是曾某提前触发,等到早上五六点钟,就会有人开始在此处等待上车了。曾国庆当场死亡,左臂被炸飞,右眼球炸掉,全身多处炸伤。”
“其次是爆炸物方面。爆炸物为黑色火药构成,以电褥的阻丝去塑料皮,长约1厘米……四节五号南孚电池串联,节点有锡焊的痕迹,应当是通过电阻丝发热引爆……”
“爆炸物以扇形分布,最远在爆心20米处可见,带骨人体组织最远距离炸心18米,现场有大量的血迹和衣服碎片,路面没有明显炸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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