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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2章 靠谱 (2 / 6)

        至于死亡更久的案例,要求越精确,难度就越高。

        法医所能倚靠的信息,基本都是非标准的。像是肝温,昆虫的种类和代际关系,尸僵和尸斑,微生物的群落变化,血红细胞ATP降解的程度,甚至死后的皮肤的红外傅里叶变换,都可以用来做死亡时间的鉴定。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要是有一种技术,能够简单粗暴单纯的鉴定出尸体的死亡时间,这些科学家是脑子烧坏了,才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去做鉴定?

        俗话说的好,差生文具多。一种数值的计算,开发出来的技术和办法越多,正说明这个数值难以准确计算。

        而就503案来说,如果第一受害人是持枪民警,那这个案子,大概率就是两名案犯偷枪或者抢枪,接着杀死受害人,并带着枪械,尝试更多更高效率的抢劫。

        这时候,要正向侦破案件,就要更多的考虑第一受害人,基本可以认定,案犯是冲着枪去的。

        因为若是谋人的话,完全可以选择该民警不持枪的时间进行,也不必进行后续的多次抢劫。

        类似的案件是很多的,像是著名的悍匪白宝山,就是从袭击哨兵以夺枪开始的抢劫之路。

        那么,顺着夺枪杀人以抢劫的思路来做为刑侦方向,很自然的,考虑的就是财物的处置,凶手对持枪民警的熟悉,对抢劫路线的规划,对抢劫方式的规划,对后续的抢劫方案的规划等等。

        但是,如果凶手第一个杀死的人,实际上是二号受害人的话,情况就瞬间反转了。

        先杀二号受害人,再杀一号受害人,那说明凶手原本的目标,很可能就是二号受害人,而一号受害人作为下班回家的持枪民警,更大的可能是撞见了凶手,进而发生冲突被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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