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1958年10-11月 (6 / 10)
老陈家虽然日子过得苦些,但一家人都很善良,对彩云都特别好。村里的李大志得知她是一个孤儿,非常同情她。虽然他家日子比老陈家过得好一些,但也不富裕。他经常节省一些吃的送给彩云,彩云饿极了也不拒绝。
彩云不会游泳,每次割猪草都是大志下水割,她在岸上收,两人配合默契。一次,彩云的腿被一条野狗咬流血了,大志趴在她腿上给她吸血,说这狗可能是条疯狗,如果让疯狗的唾液进入人体后就没救了。彩云很高兴有这么一个大哥哥护着她。日久生情,两人经常黏在一起,谁也离不开谁。
直到彩云和大志拥抱接吻的事传出后,养父母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彩云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认为她给老陈家丢人,坚决反对她和大志相好。
彩云的养父母都有病,家里很困难,两个儿子娶媳妇的事成为他们的心病,他们打算让彩云嫁给二儿子发福,做老陈家的儿媳妇,但一直没明说。
彩云和大志的事发生以后,养母给彩云做工作,说发福长得俊,也很喜欢她,两人年龄也相当,因此,他们决定让她和发福成亲。养父则明确告诉彩云,下个月就让她和发福圆房。彩云一向很听话,唯独这件事她不同意,她说自己还小。养父说,以前像你这么大的有不少都结婚了。可彩云就是不同意,她说自己已经是大志的人了,说完哭着跑出了家门。
养母怕出事,追了出去,哄着她说,结婚的事先不急,过两年再说。不久,大志当兵走了。直到一九四五年八月,小日本投降,彩云想大志该回来娶她了,可是一直没有音信。
又过了两年,村里与彩云同龄的姑娘,大都已结婚生子。养母再提她和发福结婚的事,她还是不同意。她觉得自己已经和大志亲了嘴,就是大志的女人了,她不能背叛大志。
淮海战役结束后,部队老乡先后传来消息,说大志已经牺牲,可彩云就是不信,愣说大志还活着。直到一九五零年初,大志的父母也开始劝彩云别等了,彩云才开始动摇了。
有一次,养父回家,发现发财和彩云在房里厮打,他推了下房门推不开,他立马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这正是他希望的。他赶紧把后门和大门全部插上,然后在房门外守着。
因为家穷和相貌等原因,发财二十六岁还没找到对象,村里已有人在背后喊他陈光棍。养父觉得发福岁数小,长得俊脾气好,又有木匠手艺,将来对象应该好找。因此,他想让彩云嫁给发财,但又不好开口,此时发财的做法正合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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