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定夺 (13 / 14)
“是警方所提供口供?还是现场遗留下证据?又或是目击证人的表述.......”
“没有!”
“案发期间,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我方被告人王强,在没人胁迫,没人控制的情况下,主动将刀捅入死者腹部!”
“唯有的证据,只能证明是死者李二牛故意杀人未遂致使自身死亡!”
案发时现场异常混乱。
几十个人围在一起什么都看不清,警方也只能根据刀柄的指纹进行判断。
但问题来了......
在如此混乱的情况下,很难说是否有人握住王强的胳膊,将你手中之刀捅向李二牛!
所以,在没有铁证的情况下......
万一,是有人想借王强的手,除掉李二牛呢?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