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我做无罪辩护! (8 / 9)
“事实是,犯罪分子李二牛,在上车后依旧贼心不改,妄图继续对受害人王梅进行不法伤害!”
说着。
他没有犹豫,直接举起手中一份文件。
“审判长,这是公诉方所递交证据。”
“证据为七名警方口供,其中,七人曾统一说过,‘死者李二牛上车,曾拉起受害者王梅的手,意图带对方下车’。”
“这份口供很明显能看出,受害者依旧存在潜在危险,属未被解救状态!”
“同理,此非法囚禁还未结束,拐卖案也并未因此结束!”
徐德在开庭前没怎么递交证据,只交了一堆材料。
为什么?
因为证据早就被公诉和陈伟递交好了,他来现场直接用他们的就行。
什么,至于对方愿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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