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8章 论法与不法 (4 / 11)
“孟子言,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五者,人伦之本。”
“兄弟为手足,夫妇为配偶,二者皆人伦之大者,弟弟杀嫂,既伤夫妇之伦,又累兄弟之情。”
“若因其兄哀求而免死,则夫妇之伦何存?”
“若因其情可悯而轻判,则兄弟之情何在?”
李蕴之眼中光芒闪动,却依旧不语。
王砚明深吸一口气,道:
“故学生以为,当判弟弟绞刑,以正国法。”
“但,可于判词中详述其兄养育之恩,弟弟平日之善,请朝廷酌情减等。”
“依《大梁律》犯罪存留养亲之条,若其父祖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次丁者,可奏请存留养亲。”
“此案虽无父母,却有兄长,兄长如父。”
“若兄长愿养,或可比照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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