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海律-尊上十二条 (6 / 7)
第四条:议事律
上位入室议事,室内众人须提前立起,面壁而立,待上位入座后方可转身。议事毕,上位起身,众人立即起立面壁,待至上位离开,方可走动讨论。
第五条:回避律
上位若行于陆,前方道路须立即清空。若来不及回避,四周人员须停止一切作业,面向墙壁而立,不得回身、不得探头、不得窃语。待上位走出视野之外,方可恢复作业。
第六条:静默律
上位周围百步之内,禁止喧哗、哭嚎、争吵、鸣笛、敲钟、放炮及一切杂乱声响。舰队经过上位座舰须停轮、熄笛、降旗。百步之内只允许存在一种人声——上位的问话及被问话者的回答。
第七条:不敬律
凡对上位有不敬言行者,包括但不限于直视、腹诽、讥讽、面露不屑、执行迟缓、仪态不端等,以“大不敬”论处。
第八条:在帮律
凡在帮者,腰间必佩漕帮铜牌,着正义衣。为在帮人身份之凭,散民见之如见帮。若有散民冲撞,按“冲撞帮威”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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