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通政升院,巡察专敕 (20 / 27)
“如有发现徇私舞弊,同组巡察官视涉及情节轻重,轻则全体罢官、黥面流放,重则全体皆斩!”
殿内有人倒吸了一口冷气,全体——一个人徇私舞弊,全组跟着倒霉。
不是一个人承担责任,是全组所有人一起承担责任。
轻则罢官、黥面、流放——官没了,脸上刺了字,人被赶到三千里外的蛮荒之地。
重则全体斩首——一刀一个,谁也别想跑。
这意味着巡察寺的官员之间,不仅是同事,更是互相监督的敌人。
谁都不敢徇私,因为一旦被查出来,不光是自己的事,全组的人都要跟着陪葬。
全组的人都会盯着你,因为你的错误会要了他们的命。
你收了一锭银子,全组的人都会因为你而掉脑袋。
你的同事会放过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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