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通政升院,巡察专敕 (10 / 27)
“同一官员三年内,不得两次入选。”
殿内有人微微点头,三年不得两次入选——这是为了防止有人专权。
如果同一个人反复被选入巡察寺,他就有可能利用巡察寺的权力培植私人势力,结交地方官吏,建立自己的关系网。
三年不得两次入选,意味着没有人在短期内能连续掌握巡察寺的权力。
你今年被选上了,查了一个案子,明年、后年你都不能再入选。
等到三年期满,你上次巡察的经验已经淡了,上次建立的关系已经断了,上次知道的秘密已经不新鲜了。
权力是分散的,是轮替的,是不属于任何人的。
“事毕即散。”
四个字,轻描淡写,但分量极重。
巡察结束,巡察寺立即解散。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