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只是开胃前菜 (8 / 8)
常平二字,出自汉代《盐铁论》中“常平仓”之制,即由政府储粮以平抑物价、救济荒年;
到了明清,这一制度发展完善为常平仓+常平银的制度。性质接近现代的“救灾储备基金”。
常平仓即备用储粮。
常平银即备用银两。
常平银一般由县丞或主簿管理,存于县银库,记账备案,需定期上报;
若“仓空银尽”,则需上报府、道层级请拨银粮。
原则上讲不得随便动用,动用需有县官(含)以上级别的官员批示或“监放条子”。
不过这一制度到了嘉道年间早已名存实亡,常平银粮,银尽仓空,对不上账目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基层救灾剿匪的费用,基本上是靠“义仓”“社仓”“义银”这些由当地豪绅把持的所谓民间慈善性质的辅仓,赈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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