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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5章 江南经济特区 (4 / 8)

        他深吸一口气,继续往下看。

        第三条,开“市舶司”为“通商港”。

        全面开放宁波、泉州、松江三处为“通商口岸”,设立“市舶提举司”,制定《通商法》:外国商船来港,按船只大小、货物价值征收“船钞”与“关税”,税率定为值百抽五,远低于走私成本;允许中国商民自备海船,领“海引”后赴日本、吕宋、西洋等地贸易,归国时只征进口税,不征出海税;在港口设立“番商馆”,供外商居住,并设“通译司”“理问司”,专理商事纠纷,保障契约执行。

        何绅的脑子嗡嗡的。开海?开放海禁?这可是动摇国本的大事啊。历朝历代,海禁都是铁律,沿海百姓不得私自出海,外国商人不得随意入境。这要是开了,那些海商岂不是要蜂拥而至?那些番邦人岂不是要大摇大摆进来?

        第四条,发行“官银票”,设“官钱局”。

        江南市镇多用碎银,成色不一,交易不便,且民间私钱泛滥。在南京设“江南官钱局”:铸造统一标准“银元”与“铜元”,每枚银元重七钱二分,成色九成,与白银等值流通,禁止私铸;发行可兑换“官银票”,面额一圆、五圆、十圆,凭票可在官钱局足额兑换银元,先在江南各府县衙门、税关、官营采购中强制使用,逐步推广至民间;开放“钱庄领照”,凡资本达五万两以上者,可向官钱局申请执照,经营存款、放贷、汇兑业务,官府每年核查账目,打击高利贷,限定月息不得超过三分。

        何绅瞪大了眼睛。造银元?发银票?这不就是自己铸钱吗?历朝历代,铸币权都是皇室专享,民间不得染指。这要是开了头,那些钱庄岂不是要翻天?

        第五条,官倡“商会”,行“工商自治”。

        在各府、大镇设立“商会”,由商民公推会长,报官府备案;商会职责:制定行规、调解纠纷、统一质量标准、向官府反映诉求;商会可自筹经费,设“商事公断处”,小额纠纷由商会仲裁,官府予以承认;凡加入商会者,可享受“官银票”优先兑换、税关快速通关、官府采购优先议价等权利。此举既减轻了官府管理负担,又让商人有了议政之渠道,化对立为合作。凡商会会长、有功于地方经济者,可授“员外郎”“参议”等虚衔,赐顶戴,使商人亦有荣光。

        何绅的嘴唇都在哆嗦。让商人自己管自己?还给他们授官?士农工商,商为末业,历来排在最后。这要是给商人授了官,那还得了?

        第六条,废“丁银”,行“一条鞭法”深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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