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但IP合作重启,条件更优 (2 / 7)
因此,他们重启了IP合作谈判,并且开出了比一年前优越得多的条件。
陈制片大致说明了新版合作框架的核心改进:
1. 报价显著提升:版权授权费用(保底)比一年前的初步接触价提高了约50%。
2. 预付比例增加:愿意支付更高比例的预付金,降低我的资金回笼风险。
3. 权益更有保障:不再要求“全版权买断”,而是倾向于“特定期限、特定形式(如网剧)的独家改编权”,并明确了我对原著核心设定和主要人物关系的“建议权”(非决定权,但有正式渠道表达意见)。
4. 分成条款更优:在达到一定收益阈值后,我享有基于流媒体播放量或收益的分成比例有所提高。
5. 合作模式更灵活:他们不再强求我深度参与剧本改编(除非我愿意并有时间),而是希望我能以“原著作者兼内容顾问”的身份,在关键节点提供咨询,按次或按阶段支付顾问费用,不绑定我的全部时间。
陈制片总结道:“贝老师,直白说,现在市场冷了,乱花钱的少了,大家更看重实实在在的东西。您和您的作品,在当下展现出的‘稳’,就是最实在的价值。我们愿意为这份‘确定性’和‘稳定性’支付更高的溢价。希望我们能认真谈谈。”
我没有立刻答应,心中快速盘算:
? 正面:这确实是一个将“创作”这项核心能力进一步变现、获得一笔可观增量现金的良机。优厚的条件,尤其是更高的保底和预付,能极大增强我的现金储备,让我在熊市中更加从容。这完美契合我“扩大现金流,增加安全垫”的长期战略。
? 潜在问题:合作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影视开发周期长,变数多,最终能否成功上线、效果如何,都是未知数。合作过程也可能消耗我的部分精力。我需要仔细审视合同细节,确保我的基本权益(如原著署名、核心内容不受恶意篡改、款项支付节奏等)得到保障。
? 核心原则:我必须明确我的底线——合作不能影响我的稳定连载(我的基本盘和持续现金流来源),不能过度消耗我的时间和心力,不能让我在内容上做出违背核心设定的妥协。我的角色应该是“内容源头和有限度的顾问”,而不是“全职编剧或项目主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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