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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章 法官的特别认可 (1 / 7)

        周三下午两点,朝阳法院收发室。寒晓东签收了一份法院专递。这次不是传票,而是民事判决书的正式文本,以及一份单独封装、盖有法院办公室公章的信函。判决书共二十八页,详细列明了原被告主张、证据清单、法庭查明事实、争议焦点分析、以及最终的判决理由和主文,与当庭宣判内容一致。信函则很简短,打印在一张法院抬头的信笺上:

        “寒晓东先生:

        就浩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商业间谍纠纷一案(案号:(2023)京朝民初字第****号),本院已依法审结并作出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你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以公民代理身份参与诉讼,表现出了清晰的逻辑思维、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以及对诉讼程序的充分尊重。尤其你方提交的电子数据时序分析报告及关联论证,方法科学、论述严谨,为法庭查明技术事实提供了重要参考。这体现了新时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专业人士依规参与诉讼活动的积极价值。

        特此致函,以示认可。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与生活中,继续秉持诚信、专业、守法的准则。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办公室

        2023年月日”

        信函末尾是手写的“刘晓明”签名,并加盖了私人名章。

        寒晓东将信函看了两遍。法官的特别认可,形式大于实质,但传递的信号很明确:法院注意到了他,并且对他采用的、以技术对抗技术诬告的方式给予了正面评价。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无形的背书,尤其是在他即将以“情感安全中心”为平台,涉足更复杂的反操控领域时,这份来自司法系统的认可,能抵挡不少潜在的质疑。

        他拍了信函的照片,发给陈墨。几分钟后,陈墨打来电话。

        “判决书和信函都收到了?”

        “嗯。刘法官的认可,有点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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