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47章 原告方的情绪操控 (10 / 14)

        “是,但我们没证据。下午庭审,如果书记员有明显偏向,你可以当庭提出异议,但要有分寸。”陈墨说。

        中午,寒晓东在法院附近的小餐馆吃饭。他复盘上午的庭审,思考下午的策略。孙伟的情绪操控已经开始,但还不够强。下午,他可能会用更直接的方式——比如,突然传唤证人,或者出示“情感证据”,比如浩天科技员工对寒晓东的“失望”陈述。

        下午两点,继续开庭。孙伟果然改变了策略。他没有继续纠缠技术细节,而是申请传唤新证人:浩天科技的前台小杨。

        “法官,小杨可以证明,被告离职当天,情绪异常,匆忙离开,还带走了公司的一个U盘。这侧面印证了他窃取资料的行为。”

        “反对。证人证言与本案核心事实无关,且属于传闻证据。”寒晓东说。

        “反对有效。原告,请说明此证言与本案的关联性。”法官说。

        “关联性在于,被告的行为表现出心虚和匆忙,与其后泄露资料的行为一致。这是间接证据。”孙伟说。

        “法官,我离职当天办理了正常手续,有交接单为证。所谓带走U盘,是公司配发的办公用品,已在上交清单中。我有交接单复印件。”寒晓东说。

        “交接单可能被篡改。”孙伟说。

        “原告,你有证据证明交接单被篡改吗?”法官问。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