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非律师的出庭资格战 (6 / 7)
“我找找。”
下午,周文静起草了《公民代理推荐函》《专家辅助人申请》《证据调取申请书》三份文件,陈墨盖章后,由影子提交法院。法院回复,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同时,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出具了推荐函,证明周文静是该校研究生,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可以以公民身份提供法律咨询。虽然不能出庭,但可以在庭前提供支持。
晚上,老吴拿到小区监控录像的片段,是寒晓东离职那天上午九点半到十点十分的电梯监控。画面显示,他九点三十五分出门,十点零五分回家。期间没有离开小区。这间接证明,他不可能在十点整用公司电脑发邮件。
“但对方可以说,你用了远程控制软件,或者有同伙在公司内部操作。我们需要排除这种可能性。”周文静说。
“公司内网有行为监控,如果有异常登录,会有记录。我们可以申请调取那段时间的登录日志。”寒晓东说。
“好。把这些都加到证据调取申请里。”
周六,法院通知,同意寒晓东以公民代理身份出庭,但要求提供公司推荐函和身份证明。同时,同意调取Git服务器日志和公司登录记录,但需要双方技术人员在场。时间定在下周二上午,开庭前两天。
周日,笔迹鉴定结果出来:合同签名与寒晓东的样本,在笔压、笔画顺序、连笔习惯上有明显差异,认定为模仿签名,非本人书写。鉴定报告盖章有效。
“现在,我们有了一份有力证据。但对方可能还有后手。注意,下周二的技术调取,他们可能会做手脚。”影子说。
“我会去现场。老吴和我一起,防止他们篡改数据。”寒晓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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