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账目三不签 (10 / 11)
林默将手指伸进旁边的粗瓷水碗里,蘸了点凉水。
他在布满灰尘的桌面上,写下了三个词。
“不合规不签。”
每一笔账,必须有地方州府、押粮官、入库大使的三方凭证。少一方印信,哪怕尚书大人拿着刀逼他,他也绝对不签。没有凭证的账,就是无头案,谁签谁死。
“不合流程不签。”
大明律规定,账目需经主事初审、郎中复核,最后才交由照磨核对。
凡是想跳过前面环节,直接扔给他让他盖章的账本,一律退回。
他绝不给人当挡箭牌。
“有疑问不签。”
这也是最核心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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