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136章 二叔 (6 / 6)
《大明律·刑律·犯奸》一节载有明文。
强污既遂,秋后处绞。
强污未遂,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强污的是守节烈女,大明一向提倡女人“贞洁”二字。罪加一等,斩立决。
强污守节烈女,是仅次于十恶的大罪。且极为世人所不耻。
俗话说的好,人间大恶无过进寡妇门,挖绝户坟。
犯了强污守节烈女大罪的犯人,进了牢房是被牢友们整天痛打的下场。
一旦坐实了罪名,主审官是一定会判犯人斩立决的。不然这个主审官就要受世人诟病。
那些将仁义道德挂在嘴边的上司,也会撤掉主审官的职。
赵钱的堂弟沾上这个罪名,几乎是十死无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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