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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一章律令初行 (10 / 16)

        “江南是江南,太原是太原。”王先生冷笑,“江南有钱,养得起几百个工匠天天搞研发。太原呢?就靠墨守拙那几个大匠撑着。技术要是全公开了,太原的优势就没了。”

        “那朝廷会不会不满?”

        “不满也得忍着。”王先生很笃定,“太原的技术,朝廷也需要。只要咱们按时交税,按规矩办事,朝廷不会逼得太紧。”

        他说得没错。专利司收到太原的登记,虽然觉得不够“敞亮”,但还是照单全收了。毕竟,有总比没有强。

        魏州是第三个登记的。

        石敬瑭登记的是全套“步人甲”制作工艺,但加了个备注:“此技术需配合魏州特产生铁,他处铁料效果减半”。

        “这备注什么意思?”登记的官员问。

        “就是字面意思。”石敬瑭面不改色,“步人甲的防护力,七分靠工艺,三分靠材料。魏州的铁矿好,打出来的甲才结实。用别处的铁,效果就差。”

        官员将信将疑,但还是登记了。

        其实石敬瑭这话半真半假。魏州的铁确实好,但也没好到那种程度。他加这个备注,是为了将来有人仿制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看,我说了要用魏州的铁,你们非用别的,效果差能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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