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律令初行 (1 / 16)
天成九年(933年)四月十五,开封城。
天刚蒙蒙亮,四座城门外的布告栏前就挤满了人。差役们用浆糊把一卷卷黄纸贴上去,纸上的墨迹还没干透,在晨光中泛着亮。
“啥玩意儿啊?这么多字!”
“让开让开,我识字,我看看……《大唐商律》?哟,朝廷出新律法了!”
“快念念!都写的啥?”
一个穿着儒衫的老先生清了清嗓子,开始念:“第一条:凡大唐境内商贸交易,皆须登记造册,按章纳税……”
“又要收税啊?”有人嘟囔。
“别打岔!第二条:凡涉及军器、火药、战马等军用物资交易,须至专利司登记备案,违者没收货物,并处以三倍罚金……”
人群开始骚动。
“第三条:专利司登记之技术发明,受朝廷保护。他人欲使用者,须支付专利费用……”
“这个好!我二舅会做水车,是不是也能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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