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鲁和尚拂袖辞山寨 武二郎妙法消囚痕 (4 / 6)
武松才想起,这王义是在刺配途中,被史进所救,现如今尚未昭雪,仍是罪犯。
凝目望去,见那方金印,铁墨烙皮,字迹深刻,正是大宋刺配刑罚的痕迹。
按北宋《断狱令》,罪犯面上鯨字的大小各有规制,轻罪移配,用2分字(一宋分约为0.3厘米);本城近配4分字,牢城重配为5分字,重刑大刺为7分字。
王义被断的乃是刺配牢城,故用的是5分大字。
分作两行:
迭配孟州
牢城。
加上字间距、方框,约为四厘米宽,六厘米长一块,刺在右颊。
古来大宋律法,凡徒流罪犯,必于面间刺字,辱其身、标其罪,一生不得遮掩,端的是辱人,见此光景,武松心中也自无奈。
“迭配孟州牢城”,几个字对于武松本松,尤为刺目。
这不是原书轨迹中,要刺在自己脸上的字么?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