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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架感言 (4 / 4)

        那么投票选举任职,与考核选拔任职,显然就是两种不同的政治权利实现方式,是在不同的社会基础上演化出来的。

        而后者的实际运行效率,实际上并不低于前者。

        采用某种制度的国家的失败,不等于某种制度的失败,否则现在的西式民主也是失败的。

        与此同时,不列颠人要到二十世纪的时候,才终于废除了选举权的资产限制,让所有成年男性都获得了选举权。

        华夏应该是在宋朝的时候,就已经允许除贱籍之外的人参加科举了,男性默认可以参加,女性未被禁止参加。

        在这样的基础上继续延伸思路,十九世纪欧洲最典型的“全社会各阶层的大妥协制度”——君主立宪配责任内阁制,能照搬到华夏社会上来应用吗?

        如果能应用的话,需要哪些主观和客观条件才能实现?才能长期稳定存在呢?

        如果不能应用的话,那在华夏社会的普遍认知框架下,有没有一种处于类似生态位的组织架构呢?

        我觉得各种文明之间的差异有很多,有些东西我有了一些思路,但有些东西我也没有想好,不知道应该怎样对比。

        现在自然也没有办法一口气写出来,只能在更新中慢慢地思考和讨论。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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