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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3章:开庭审理 (3 / 3)

        第四部分,证人出庭。

        除了威廉和供应商工程师的视频作证,陈律师作为陆景琛一方收集证据的关键参与人,出庭说明了部分证据的合法来源和提取过程。陆氏集团几位了解“南太平洋”项目内情的老员工,出庭作证,证实了陆明辉在项目中的反常举动和黄振坤的深度介入。最关键的证人之一,是转为污点证人的、陆明辉曾经的一名心腹会计。他详细供述了如何按照陆明辉的指示,配合黄振坤伪造合同、虚开发票、转移资金的详细过程,并指认了陆明辉知晓并授意其中大部分操作。他的证言,与书证、物证相互印证,对指控陆明辉的经济犯罪部分,形成了强有力的补强。

        陆明辉在质证环节,对所有不利证人的证言都予以否认,声称他们是“被陆景琛收买或胁迫作伪证”。但其辩解苍白无力,尤其是在面对自己前心腹会计提供的、包含大量细节的证言时,显得气急败坏,逻辑混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林晚作为林国庆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向陆明辉、陆子轩等被告,就林国庆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总额高达数千万。律师出示了林晚与林国庆的父女关系证明、林国庆死亡证明、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并阐述了林国庆因调查“南太平洋”项目真相而遭杀害的事实依据(援引刑事案件相关证据)。陆明辉方面对此予以否认,辩称与己无关。

        庭审持续了整整三天。公诉方证据扎实,逻辑清晰,虽然在某些环节(如故意杀人罪的直接证明)上存在法律争议,但构建的整个犯罪事实网络严密而有力。辩方则疲于招架,主要策略是否认、推诿和质疑证据合法性,但未能提出任何有力的反证。

        第三天下午,法庭辩论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走出法庭时,陆景琛紧紧握着林晚的手。她的手心有些凉,但眼神坚定。无论最终判决如何,他们知道,在法律的殿堂上,父亲和岳父的冤屈,那些被掩盖了二十年的罪恶,终于被彻底揭开,暴露在阳光之下。

        接下来,就是等待法律的裁决。

        而“卡洛斯家族”的阴影,依然在远方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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