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由西北出兵歼灭浑邪、伪清几万兵马,十分必要 (5 / 7)
最后更是写了自己对于整顿边军的三条制度上的建议:
第一“将不专兵、兵不私将”制度:
边军将领实行三年一轮换制度,不得在原籍任职,也不得在同一镇连续任职超过三年。
同时,将军队的指挥权与管理权分离,总兵负责军事指挥,巡抚负责行政管理和监察,相互制衡。
第二军田收归国有,由户部统一管理:
将边镇的军田收归国有,由户部统一招募无地农民屯田,收获的粮食直接充作军饷。
军户制度改为“募兵制”,招募流民入伍,给予土地安家,士兵退役后可将土地传给子孙,实现“兵农合一”。
第三严禁将领役使军户为私役:
由朝廷明确规定将领不得私自役使士兵为自己耕种私田、修建宅邸等,违者以“贪污军饷”论处。
同时,设立“士兵申诉制度”,士兵若被将领私役,可直接向巡按御史举报,查实后将领严惩,士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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