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下尘》 (5 / 10)
四顾无人,掘之,得一铁函。函中藏帛书一卷,乃嵇康笔迹:
“余知不免于祸,然有二事未了。一为《广陵散》真谱已传袁孝尼,藏于其宅井底。二为余铸剑三柄,一赠阮嗣宗,一埋此炉下,一随余入土。剑名‘守拙’,锋芒内敛,非遇明主不出。”
“阮公之剑,藏于其《咏怀诗》中。诗有八十二首,剑在第八十一首字隙间。以火煨之,字退剑现。”
“天下将倾,非一剑可扶。然留此锋芒,以待天时。嗣宗知我。”
向秀阅毕,汗透重衣。急将帛书焚毁,覆土如初。
是夜,向秀访阮籍。阮籍正于月下独酌,见向秀至,推杯笑曰:“子期来迟,当罚三斗。”
饮至半酣,向秀佯醉,以指蘸酒,于案上书“八十一”三字。
阮籍目光骤清,旋即复浊,大笑曰:“酒!酒来!”以袖抹去字迹。
临别,阮籍忽执向秀手,低语:“竹林已空,子期宜赴河内。山公在彼,可庇汝平安。”
向秀含泪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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