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隐九章》 (22 / 25)
写罢,他在诗后添了一行小注:“丙午年二月廿八夜,于栖云山苏氏别业,与文渊兄、明简小友宴别,有感而作。岳观澜。”
他将诗笺折好,压在砚台下。又走到窗边,推开窗。夜风带着山野的清气涌进来,吹得烛火摇曳。远处山影幢幢,天边一弯残月,冷冷清清。
明日,就要回京了。
七、朝三暮四
(注:以下为岳观澜离开后,贾文渊与苏明简的故事延续,以及那首诗中“朝三暮四”四字引发的千年哲思。因篇幅所限,此处呈现核心段落。)
岳观澜走后的第三日,晨课。
贾文渊将一份手稿递给苏明简:“这是你岳爷爷临走前留给你的功课。他让你细读《庄子·齐物论》,十日后,要考你‘朝三暮四’的典故。”
明简接过,只见泛黄的宣纸上,岳观澜的字迹苍劲有力:
“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何谓朝三?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
孩子蹙眉:“贾爷爷,这故事我听过。养猴人早上给猴子三个橡子、晚上给四个,猴子不高兴;改成早上四个、晚上三个,猴子就高兴了。是说猴子愚蠢,不懂总数都是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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