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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6章 藏枪与交枪的争议 (2 / 5)

        钱老四算是听明白了,孟昌明这浓眉大眼的狗东西,竟然敢在背后谋划如此恶劣的事情!

        来开会的都是各家话事人,钱老四作为村书记嫡系,这会过来相当于重复了,但是他作为全村第一希望的爹,在村里威望早就超过了村书记

        “申请已经打到了省里,领导也给批了,说是正在抽调防爆犬。”

        这会防爆犬还是稀罕物,也就省里才有能力培养,下面县市区需要给上面打报告才能调用。

        说一个笑话,一个正式在编的警察带俩辅警,就能外出执法,所有的警犬都有正式编制,所以俩辅警牵条警犬出去,就是一个完全合规合法的执法小队……

        “就这点事,至于嘛!”

        村南头钱二老爷不乐意了,对于他们从旧社会活过来的老一辈,枪这东西就是很平常的家庭日用品。

        “私藏枪支弹药就是犯罪,还是刑事犯罪,虽说咱这以前没人管,但这个早就在刑法里了。”

        郑为民来之前还特意去了一趟司法所,找到了1979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刑法,里面就明确规定了,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一年为了配合禁枪,国家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再一次重申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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