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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33章 攻击策略:苏瑾的法律围剿 (2 / 5)

        1. 依据摩纳哥国内法关于‘涉嫌赃物’的临时扣押:需要向摩纳哥司法机关提供‘合理依据’,但法官审批需要时间,且‘合理依据’的认定标准较高,对方律师很容易提出异议,拖延进程。

        2. 依据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请求摩纳哥警方协助扣押:这是最直接的途径之一。三件青铜器均在红色通报名单上。但程序上,通常需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总部联络,再由摩纳哥中心局执行,流程相对固定,可能无法适应游艇上瞬息万变的局势。而且,如果对方质疑红色通报的效力或具体指向,也可能产生争议。

        3. 依据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请求摩纳哥当局提供‘紧急司法协助’:我国有关部门可以凭现有证据,向摩纳哥提出紧急协助请求,要求扣押特定物品。这比国际刑警渠道更直接,但同样需要两国相关部门的即时沟通和授权,存在时间差和不确定性。”

        苏瑾凝神思索,手指无意识地在桌面上轻轻敲击。常规的法律途径都存在滞后性或不确定性,无法满足“当场、人赃并获、快速控制”的行动要求。她需要的,是一个能在游艇上、在拍卖槌落下之前或刚落下的瞬间,就能立刻产生法律约束力,至少能迫使拍卖中断、物品被暂扣的“杀手锏”。

        她的目光落在了“海妖号”的航行计划上。根据阿九获取的信息,拍卖会预计在游艇驶离摩纳哥港口后两小时开始,而整个拍卖和后续的社交活动预计持续五到六小时,之后游艇将驶向公海区域进行“私人巡航”。也就是说,他们有一个大约两到三小时的“黄金窗口期”,此时游艇仍在摩纳哥领海或毗连区内,摩纳哥法律拥有完全的或较强的管辖权。

        “关键在于‘当场’和‘无可辩驳’。”苏瑾喃喃自语,一个大胆而细致的计划在她脑海中逐渐成形。这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扣押请求,而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多层次的“法律围剿”策略。

        “阿九,记录策略要点。”苏瑾坐直身体,眼神锐利如刀。

        “策略名称:‘现场确权与多重施压’组合拳。核心目标:在‘海妖号’上,利用拍卖会公开场合,以最快速度、最小争议,实现三件文物的实际控制,并最大化对阿斯特里翁基金会及其参与者的法律与舆论打击。”

        “第一层:闪电确权,制造既成事实。”

        “我们不能只依赖外部司法程序的介入,那样太慢。我们需要在现场,就完成关键的‘证据固定’和‘初步认定’。林晚和陆沉舟以竞拍者身份参与,这是前提。当目标文物亮相,竞拍进行到最后阶段,价格被充分炒高,所有人注意力高度集中时,就是我发难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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