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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章 上疏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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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朝建国后,即对食盐进行专卖。

        一开始实行“开中法”:用官府控制的“官盐”(或称“引盐”)来换边军所需粮饷。也就是让商人把粮饷运到边境,然后根据商人所运粮食的多少给予相应数量的盐引,商人凭此盐引赴指定的盐场支盐,再送到指定的地区销售。以达到专卖的目的。

        到了成化年间,腐败严重,开中法实施困难。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官府直接运盐售盐变得常见。万历二年开始,广西正式开始食盐官运。万历四十五年,袁世振在两淮盐区实行“纲法”,大明朝的盐法开始变迁为“专商引岸”制度。

        所谓“专商引岸”:是指由官府将盐运到各省指定的地方,卖给固定的盐商,各省盐价自定,不能跨界售盐。广西指定地点是梧州。

        所谓“一例通销”:是指不再实行专商垄断,由官府在指定地区发售给任何想买盐的商人。买盐的商人可以跨省贩卖,不再有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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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亨嘉有点不太明白:“曹卿,为什么由‘专商引岸’变成‘一例通销’就能把盐税收上来呢?”

        曹登榜胸有成竹:“监国,盐税收不上来,是因为各省的官盐集中在少数大盐商手上,他们垄断了盐价,盐价自然就高。百姓吃不起官盐,只好吃质量粗劣的私盐。而官府每斤盐收的税是固定的,享受不到盐价上涨带来的好处。‘专商引岸‘说白了,就是肥了盐商,苦了朝廷和百姓!”

        “孤还是不太明白,官盐销售得少,盐商怎么赚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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