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施政 (7 / 9)
其六、裁撤卫所
将各省卫所由都指挥史降级为指挥史,省级设指挥史(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卫镇抚(从五品)等;府级设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所镇抚(从六品);县级设百户、总旗、小旗若干。
改革以后,各省的卫所就相当于后世的预备役兼武装部。主要负责农闲时节组织各府县农夫训练,帮助正规部队募兵,紧急状态组织壮勇协助守城。
朱亨嘉取消了卫所官员的世袭制,改为由兵部任命。
令兵部派人清查卫所屯田,因为卫所制度早已崩坏,有些军田已经被侵占了几百年,所以特谕仅清查最近三十年的屯田。
四、民生方面
其一、取消军户、匠户的户籍限制,统一编为民户,允许他们自由择业。
其二、允许蜑户入民户籍,地方官员不得限制蜑户上岸、经商、科举等。
其三、规定民间田租最高只能收取十分之二,民间借贷最高只能十分之一。
其四、令工部督导各地修缮驿路。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