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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四章 徙木立信,杀人立威 (7 / 9)

        陛下以雷霆手段惩戒贼寇,就是为了徙木立信。

        当然,陛下也放出风了,若贼寇肯下山,无不法者,窑山服役五年、十年、二十年,可赎其罪。

        陛下还是很仁慈的嘛,不是一股脑都直接把人都给扬了,还是给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于谦将自己一路上的所见所闻,所见所想,都写到了书信里,陛下的想法是极好的。

        但是于谦浸淫官场多年,知道最大的弊政就是好心办坏事。

        明明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在执行的时候,准备不够充分,执行出现了偏差,最终导致了良政变成了弊政。

        这种事并不少见。

        比如北宋时候,常平新法之一的青苗法,本来是惠农良法,百姓们没有钱去买种子,没法耕种,土地荒芜,朝廷用常平仓放,春秋收回。

        可是最后被人执行成了青苗贷,百姓苦不堪言,怨声载道。

        于谦尽量将问题写的具体,告诉陛下其中的难点和自己的补充意见,由大明官府主导的农庄法,正在一步步的趋近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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