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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5章 太子和海船 (3 / 6)

        历史上,郑和下西洋船舶建造按照工序进行工种分类,分工也是特别的细。

        当时的船厂分工就有三十二种,船木梭橹,船木铁缆,念匠与棕蓬匠四类,各类里又分为船木作,艌作,铁作,篷作,索作各油作等。

        船厂还设立了船舶设计,原材料提供,造船核算,材料与船舶验收等。

        根据各种船舶大小和难易程度分情况确定制造时间,制造用的材料,固定的工时,数量银两等制度。

        正是因为当时有这些细致繁琐的制度和管理,才让造船的过程中井然有序。

        建造的宝船也极好,才能保证下西洋途中符合长时间航行的要求。

        如今,对于造船这块,老朱忙的还没有确立完善,专用的船舶建造,需要进行技术监管。

        历史上,大明朝廷专门设立造船提举司,由吏部选派本司主事一员,居住在船厂专门去处理宝船等船舶的建造事情。

        船厂最高的行政管理机构为提举,下设分司,管理全厂各种工匠。

        在造船第一线,设立督管造船的帮工,指挥千户,百户各一人。

        这些职务由兵部考选廉勤者充任,正是因为这种管理,有效组织起三十二个工种,共两千多个工匠进行大规模生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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