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0章 造反 (9 / 19)
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
太祖皇帝朱元璋为维护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帙,仿周公《大诰》之制,于洪武十八年冬刊布《大诰》七十四条,十九年春刊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戒臣民。
‘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宝,发布天下,务必户户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迁居化外,永不令归!’
持有大诰,好处多多。
如朝廷严格控制人口流动,行商超过百里也得开通行证。
如果手持大诰进京申告,各地不许拦截。
如果犯罪,家中有大诰,可减罪一等。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大诰是一道护身符,但对于官吏来说,就是催命符了。
大诰的打击矛头,总的说来是针对全体吏民,但侧重点是惩治贪官污吏,其80%以上的条目是属于治吏的一方面。
因此,在太祖皇帝驾崩之后,明大诰渐渐的失去了作用,沦为历史的一粒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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