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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二三章 农业合作社 (3 / 4)

        “是呀,咱们齐国的大王是个好大王,现在称了皇帝,也一定是个好皇帝!”丁桂昌附和道。

        “那是当然的!”潘化民接过话来,“别说满清鞑子的皇帝没法比,就是大明的皇帝也比不了。当年,我要不是吊着一口气走到登来,然后又趁着黑夜抱着一根木头,逃到长山岛上,说不定早就被野狗吃了个干净。本以为,加入齐国的自救军,是自己一辈子过得最好的生活。却不曾想,三年除役后,坐船来到汉洲本土,齐国真的给分四十亩地,还有两间屋子。……嘿嘿,最让我意外的是,还给发了一个媳妇,让我得以传宗接代,不至于断了我老潘家的香火!没说的,只要我齐国的皇帝一句话,就算是让我现在去死都可以。”

        “得了吧,别自不量力了,你一个小老百姓,哪有让皇帝赐死的机会!”丁桂昌挖苦道。

        “反正吧,咱们齐国的皇帝得民心,又是给我们分田分房,还给分媳妇。如今,更是想着我们小老百姓,又给降了农税,这是仁政,是善政。只要皇帝需要,我赴汤蹈火,也在所不惜。虽然战场拼杀的本事丢了不少,但咱敢舍去自己的命,去维护咱们齐国,维护咱们的皇帝。”

        其实,齐国将农税从20%下调至17%,仍旧比历朝历代的名义税率要高出不少,不说西汉的三十税一比不了,就是大明的规定农税也只有5%-10%左右。但齐国的农税不依附于人身,没有人头税,只看田地归属。而且,政府在征收农税时,没有火耗,也没有役银,更是没有地方政府层层摊派。

        同时为了便于农户缴纳农税,各地府县会在乡镇设立粮站,按照国家统一的粮食指导价予以敞开收购。至于那些棉花、油料、甘蔗等经济作物,政府也会给出一个最低指导价,并保底收购,以避免农产品加工企业刻意压低收购价,损伤农民的经济利益。

        也就是说,齐国的农税,只有内阁政府明面上规定的税率,地方政府不得加派、加征,以及增加其他各种杂税。

        齐国农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以下两种:一,按常年产量计算的农业收入,它是农业税的计税产量,不是实际产量,五年调整一次;二,按产品收入计算的农业收入,主要是农林牧产品的计税依据,对列举的农林牧产品,按产品的收入计算确定农业收入。整个计税模式,简单明了。

        大明的税赋大体分为两部分,一类是田赋正税,按照每户拥有的田地面积来算,不过还要算上加耗(粮食的损耗和税银的重铸都会产生损耗,大概另加征7%),洪武年间,征收总量固定在2700万石左右,并且成为定额,这个数字终明一朝,都没太大的变化。这么算下来,大明的田赋在历朝历代都不算高的。

        穷苦出身的洪武皇帝初衷是美好的,尽可能降低子民的负担。但造成的恶果也显而易见。田赋作为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在数百年间不能变化,但政府的各项开支不可能保持不变,民间的生产力也一直发展。那么官府自然就会有其他方式来向百姓伸手要钱而且这种方式更加不受制度所约束。

        大明田赋的另一类就是役银。田赋收入均需解运至京,役银便成为地方政府的行政经费。皇帝和各部衙门的各项额外开支,也通常通过“坐办”的形式摊派到地方,转化为额外的役银。使得各级官僚上下其手,层层摊派。役银被摊派到田赋之中形成的附加税多达二十余种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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