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舒长生回宗 (2 / 10)
李柃道:“确实如此。”
云笠道:“那就干脆两家事先协商好现有灵材,并且制定彼此都能接受的准则,作为今后裁定依据,实在争议太大的,就共同经营。”
李柃道:“如此么?”
倒也不是不可接受。
于是李柃就目前主营诸物和云笠商议起来,确立了以各自发掘,各自经营为主要原则的裁定标准。
这是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公道原则,好比说魔指木这种灵材,千百年来都只是作为普通灵材使用,价值也寻常,但在积香宗崛起之后,用量明显增大,实际上是无可争议的香道材料而非传统灵材。
但若对方也能发掘出香道之外的其他用法,并不只有制香一种,积香宗同样愿意将其经营之权出让,各凭本事去争取。
同理,许多传统意义上的灵材,宝物,只要积香宗能够开发出属于自己香道的用法,那么,也同样能够自动获得经营之权。
双方甚至可以据此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联起手来控制整个市场。
如若某种灵材被他们联手垄断,那么草莽散修也好,其他豪强势力也罢,都得接受他们制定的价格和鉴定标准。
什么灵材值什么价,怎么样的标准才算是好,都是他们说了算。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