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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两百八十章 弱肉强食! (6 / 27)

        明公,是法律规定的对法官们的正式称呼。

        这是太祖定下的规定。

        所谓明公,明者照临四方,公者立志及众。

        同时在传统上,这又是一种尊重。

        对法律的尊重,蕴含着法律乃是万民之愿,而法官则是解释或者判断这些条令的人。

        他们受托于万民的正义化身。

        亦是执掌着国家仁义道德的最后底线的人。

        已故的大护法张毅曾经说过一句名言:不要问正义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应该问我们能为正义做什么?

        所以,法官们是大多数帝国机构最讨厌,却不得不尊重的人。

        秦安民看着司徒贺,坐了下来,他从自己的公文包,拿出一份文件,递给司徒贺:“司徒将军,我代表帝国第三巡回法庭及特殊事务裁判所,正式通知您,有关敖贤及马保保一案,阁下及黑衣卫的指控,我们不能接受!”

        “在法律上,组织邪恶组织罪,必须满足三个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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