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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犯罪侧写 (1 / 3)

        贺萧喝了一口水后,继续进入了办案状态,这也使得睡眠少的可怜。被所有的案件充斥着大脑,大脑也只能被迫兴奋。

        与大多数的连环杀手的目的相同,这个杀手所选择的对象主要是陌生人。陌生人对于他们会有一种新鲜感,从而刺激他们精神上的兴奋。他们的杀人目的并不是图财或者是针对个人的特定报复,只是为了获取畸形快感。

        本案的杀手主要选择的是青年女性群体,多数都是较有姿色的女性。从犯罪心理上来看,凶手选择的被害人是有一定的群体形象的,那这个形象对于受害人来说,可能是价值观会因此颠覆,进而可以刺激凶手形成畸形变态心理。

        打个比方来说。这个案子发生的地方就像一间浴室,或者是被窝里面。对这类的天然认为安全的事物进行破坏,形成了一种毁灭美好收视物的心理机制。

        他的这次作案属于连贯性作案,时间大概是从六天间隔到第七天,发生了第三起案件。的作案特征是,作案时穿着雨衣,戴墨镜,鸭舌帽。常在雨夜出现,有目击者可以证明,但并未看清凶手的面貌。凶手不以财物为目标对女性身体器官有特殊癖好。

        因为对受害人进行了一种管控。。但是在之前选择作案目标的时候,他们会以熟悉被害人的作息规律,虽然是对陌生人进行的侵害,这种无条件袭击的方式,但也会尽量选择相对熟悉的环境下去作案,既保证了案件的顺利进行,也防止受害人的反抗。

        我们观察这个凶手,他选择的是黑夜作案,与白天不同黑夜是一个相当隐蔽的作案时间。反映出了他的几个事实:第一,他不是特别迫切去侵害受害人,也可能是一种被迫行为。第二,他在潜意识里对第一起案件的犯罪时间做了一种延续。在第二个案件中,并没有选择带走受害人的身体器官,而在第一次案件中,带走受害人的眼睛和头发这种体型比较小的。。在第三期案件中带走的是具有女性特点的器官,更加重了她对女性群体的这一显着特征。

        就像一开始杀人,有了第一次杀人的想法,也许是因为意外。但是对之后的行为,因为是杀戮上瘾,不顾一切的寻找下一个侵害者。这样的谋杀幻想,是连环杀手能感受到的消遣方式。所以最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次案件中他并没有什么剥夺行为,这就是一种冷却期。

        所以在之后可以对这个凶手进行一个犯罪侧写:

        第一,凶手是一个男性,并且年龄是在三十到三十五岁之间的成熟男性。

        第二,凶手是一个恋物癖,并且有长时间的*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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