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吓死个人 (4 / 8)
“回家主的话,正是如此,小人接手府里的田产诸事,已有二十三年。”
“本郎君且来问你,如今这土地田产买卖一事,其中详细如何,价格又有哪些?”
“回家主的话,我有唐初代的均田制,是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买卖土地的。
武德七年,田令规定,永业田和口分田,在符合朝廷制度的时候,可以进行买卖。
既应合卖者。谓永业田家贫卖供葬,及口分田卖充宅及碾硙,
邸店之类,狭乡乐迁就宽者,准令并许卖之。
有法令在,田产土地进行买卖,皆可进行,不过要去县衙备案,登记造册才能有效。”
(唐玄宗时期,允许买卖的规定,又有所放宽,除以上之外,流迁移他乡者,也可以卖掉永业田。
与官僚贵族可以买卖上地的。范围更广。其中赐田欲卖者也不再限制。五品以上勋官,永业田也允许买卖。
到天宝年间豪强兼并加剧,非法买卖土地情况严重,王公贵族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意妄为,吞并兼购,更为疯狂,百姓田产多被殷富之家与各级官吏吞并,所以逃散,都是因此而起大患。)
“看来梁管事到也上心,对朝廷关于土地田产的法令,熟悉至此,想必是下了功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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