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宋朝的官制 (6 / 6)
除同平章事{宰相}、参知政事{副宰相}、枢密使{国防部长}、副使、翰林学士{皇帝顾问、参谋}等外,“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省事、知府等。
除此之外还有勋、爵,不过一般都是授予老臣或者死后追封。
比如:护军、上护军、柱国、上柱国之类的都是勋。
比如:开国男、子、伯、侯、县公、郡公、嗣王、郡王、国公、亲王之类的都是爵。
赵匡胤这么搞就是为了不让官员手里的权力太大,官员直接互相掣肘制衡,虽然确实有效却也造成了效率低下、官员众多、拿钱不干活等等后果。
今天他们就要去吏部大院听从皇帝对自己的差遣,官是拿工资的职业评级,职是你的荣誉称号,差遣才是宋朝官员真正的职位。
向他们这种新科进士按照惯例,一甲三名留在汴京进入某个馆阁,过两年就升迁,再过两年就能人一任知州或者通判。
方承志这种乙等的就要外放,基本上都是到某地任一个品左右的小官,干的好两三年之后就会升迁做一任知县或者其他。
进士名次更靠后的比他们差一点,但也基本上没什么两样,在宋朝有了进士出身升官那是相当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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