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节 以伪乱真是被告 令审案大相径庭 (3 / 4)
“传证人胡杲!”县令说。
“郎中胡杲在。”胡杲从旁听人中出了来,走进大堂站立于被告席旁,冲县令点头哈腰地说。
“二妾死因你可知晓?”县令问。
“二妾是肺部急症而亡,小民曾去多次给其诊治。医药存根为证。”胡杲说。
“以伪乱真,是被告!小女母亲,从没得过肺病,我也没见过胡杲给母治病。”李离妹打断胡杲话,一字一句地说。
“县令大人,胡杲说得不对!李离妹说得对,二妾是我二姐,从未有过肺病。”骆红接李离妹话茬,看向仨被告人和证人,正气凌然地说。
“肃静!原告禁止乱语!”县令一拍惊堂木地阻止。
“县令大人!小民能说句话?”县令是在偏向被告,是否是事先串通或是收了被告好处?孙嫔看到这时觉得不对劲,想起临来自己研究《大明令?刑令》“检尸告免”,明朝将宋朝律法,进一步简化了规定:只要确实是自缢、溺水、疾病等导致死亡,别无他故,亲属情愿安葬,官府可批准免于尸体检验。如果确实是被强盗杀死,亲属申请免除尸体检验的,官府可只凭现场勘查结论,准许埋葬尸体。但普通杀伤而死案件,即使亲属申请,仍然不允许免除尸体检验。换句话说,申请免除检验的,就不能控告他人的杀人之罪。这条法律,后来被明朝律法全盘继承了。按照宋代律法上述死亡原因,应该是检验后才能得出结论。明朝律法却只要亲属提出(且无论当时亲属是否在场)就可免检。这显然大大增加受害人亲属与加害人私下和解、隐瞒案件真相的可能性。按照单约正去孙家说的情况,“私和”是不可能的,骆红、李离妹也不会提“私和”。那就得尸检了。孙嫔一想到尸检,人埋这长时间,肯定会腐烂不堪,难以进行尸检。孙嫔愁颜不展地看眼周忱,周忱和周小妞一左一右,站在孙嫔身边。周忱也看一眼孙嫔,似乎明白孙嫔意,冲堂上一举手地说。
“你是何人?“县令问。
“小民是原告亲友,听李时间说,二妾身体健壮,很少有恙。致命肺病,二妾断无!”周忱说。
“谁可作证?”县令问。
“一是街房人都知,二是也可去问李时间。”周忱想说身边人,看身边是自己人,怕县令让画押,聊博一笑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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