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七零章 商业立法 (5 / 5)
“诸位内阁也如此认为?”
赵曦还是不死心,可内阁给他的回答都一样。
“国朝内若出现这类大匠逃脱事宜呢?如何处置?”
“回官家,市易之事,除朝廷审核之外,有牙行作为补充,调停国朝商贸纠纷。若国朝内部有此类事务,此工匠会被牙行通告,所有国朝同类行业将不得聘用此工匠。”
牙行,赵曦倒是把这个非官方的组织忘记了。
吕惠卿执管商贸多年,对这类事情的处置也应该见识不少。借非官方,或者算是第三方组织来对国朝法令漏洞的补充,倒是不能说不行。可真遇到像雄州此案时,便有所不及。
还有一点,非官方组织的权利有限,所以限制,赵曦觉得不可能真的能禁止商业上的无所不用其极。
资本和利益,作为后世人,赵曦却是相当了解的。道义、契约以及非官方的做法,作用很有限。赵曦敢肯定,所谓的不得聘用,只是一个明面上的形式。
“诸位内阁,朕不是求全责备,有些事真的靠道义的限制,终归是有所不及。朕在想,朝廷是否可以出台法令,针对商业犯罪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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